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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10點被我爸的電話叫起來
回去我家那邊的派出所處理車禍事情
恭賀我弟拿到駕照的第11天就開車去A到別人的車吧!!!

是說我去了之後5分鐘就把事情搞好了
聽我弟說我爸在這之前跟對方盧了一個多小時="=
然後我老爹還堅持要等我到派出所之後
才同意讓我弟簽筆錄~
只是因為筆錄裡面有一句話
"如果保險公司不賠償的話要當事人賠償"
然後就叫我從桃園跑回中壢來了解情況
也就是說"換手"的時候了
因為我是車主!!!

當然也可能是因為我哥跟我弟之前的事故
處理到有經驗了 (調解委員會我看應該走的很熟了吧= =)
知道其實可以先不簽筆錄等問清楚再簽這樣吧
不過...如果保險公司不賠償本來就是當事人要賠償吧
不然被A到的那個人是要找誰賠償
所以基本上我這邊是肇事者的話
看怎樣還是要認賠阿
尤其是我直街問保險業務之後
更確定直接要自己賠了這樣
 
雙方先簽個筆錄確定OK之後
我跟陳董就陪著"被害人"的車去原廠報價
可是星期天雖然有開但是鈑烤組長(估價的那個)休假沒來
所以就是就看明天對方回原廠報價有沒有超過4千
(不過已經問過原廠材料商了 拆裝1200 考漆2800含工錢)
如果超過表示對方亂開價錢就要來TALK一下了

之後回家有問我弟到底發生情況是怎樣
事情原因就是我弟開車要回地下室之前
經過一條比較窄的路 (十字路口)
然後就去A到對方停在家門口的車子= =
其實沒什麼大事情 我想我爸真的太緊張了一些
或者是可能怕對方亂開價錢
(不經過警方直接私下和解的途徑)
主要可能是他自己不知道該給對方多少合理吧

後來我看到對方車主之後
是認為一定跑警局做筆錄是因為
對方不確定他自己保險能不能理賠
保險理賠的部分一定要經過警局筆錄
還要提供廠商維修報價單還有發票那些資料
收齊了之後才能去跟保險公司辦理賠
對方車主看起來就是一個什麼都不懂的阿姨
所以...做筆錄也只是先做一個前置動作而已
但是可能是因為自己先錯在先
之後又突然說要去警局做筆錄
所以我爸可能有一點緊張吧
才會寧願一堆人在警局等30分鐘
讓我從桃園回中壢了解情況這樣

對方左後保桿跳出來然後擦傷沒見底
我們自己估是不用多少就可以恢復原狀了
但是對方是新車而且堅持回原廠
加上車主說買到現在因為什麼都不懂
也沒有認識別的修車廠所以從來就是都回原廠
所以現在直接看原廠報價多少錢
看對方車主有沒有不老實想多撈一筆而已
基本上報價合理沒灌水的話就直接讓原廠去修
如果太誇張可能我就會詢問看一下
對方願不願意讓我們幫他修
然後修到他滿意為止在來和解也不遲囉
 
其實我也不知道A到的當場狀況
是有沒有跟對方吵還是怎樣
因為我去的時候筆錄都寫好了
只是我爸這邊還沒簽名而已
可能我爸有他的堅持吧
雖然我只是覺得他要我這邊介入
這樣他後續只要付錢
中間他就不用在那邊煩這些小事情了
而且主要我這邊可以問到價錢
不怕被亂喊價之外
還可以先去跟原廠師父先TALK一下
反正就是等著欠人情債了!!!
人情債其實...難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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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燁玥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